按照《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津人社局發〔2011〕10號)要求,現將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期
2023年8月29日—2023年9月6日(7個工作日)。
二、受理地點及電話
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,可在公示期間向相關單位反映。受理單位、地點及電話詳見附件1。
三、公示要求
1.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,請于公示期間,以電話、信函、來訪等方式向受理部門反映(信函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)。
2.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,真實、具體,電話及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。
3.受理機構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。
2.天津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公示表.xls
2023年8月29日